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现将2015年聊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现将2015年聊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2015年在聊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离校时未认定过教师资格证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5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要出具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人事代理合同)在聊城市的中国公民。

    (二)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由市教育局指定医院对符合本次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体检。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三)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将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教育局。

    (四)组织认定。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五)证书发放。请在8月10日后,到聊城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8902316
(责任编辑:宋小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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