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河南省范县城区教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范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教师。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附件1)
本次招聘教师40名,其中在濮阳市辖区内服务期满且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2名,面向原籍为濮阳市辖区户口且未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6名。定向招聘数量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而递减或取消的名额,相应调整为一般岗位招聘名额。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 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0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2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4、2015年及往届毕业生,具有普通全日制院校学历,并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按濮发〔201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现为范县教育系统在编工作人员的;
6、已被招聘为特岗教师的;
7、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8、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9、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秦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