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为加快河南省范县城区教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

    为加快河南省范县城区教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范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教师。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附件1)


    本次招聘教师40名,其中在濮阳市辖区内服务期满且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2名,面向原籍为濮阳市辖区户口且未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6名。定向招聘数量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而递减或取消的名额,相应调整为一般岗位招聘名额。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 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0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2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4、2015年及往届毕业生,具有普通全日制院校学历,并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按濮发〔201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现为范县教育系统在编工作人员的;

    6、已被招聘为特岗教师的;

    7、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8、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9、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秦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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