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昆政办〔2008〕80号)、《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关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寻办通〔2013〕19号)、《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卫生系统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办通〔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择优选调。
二、公开选调计划
详见《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公开选调范围、对象
1.寻甸县教育系统具备选调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2.县外教师因工作需要或夫妻两地分居等生活困难要求调入我县,且具备选调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四、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寻甸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 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在原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身体健康;所学专业为选调岗位相应专业;具有相应规定教师资格证。
2.近两年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考前两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在辖区内同类学校(学科)小学在后5名及以下的,中学在后2名及以下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二)县外在职在编教师
县外教师因工作需要或夫妻两地分居等生活困难要求调入我县的须具有在职在编教师身份,参加工作时间须达到三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所学专业为选调岗位相应专业,具有相应规定教师资格证。并征得原单位及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参加我县公开选调。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五、公开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寻甸县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寻甸县第一中学内)。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寻甸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中心学校出示,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和2012——2013学年、2013—2014学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成绩及在辖区内排名情况),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人员)、编制实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考试报名审批表》2份,《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②县外在职在编教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及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寻甸县辖区内照顾方与本人的关系证明(由照顾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考试报名审批表》2份,《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5.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选调单位的一个选调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各选调单位各选调岗位计划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经资格审查,各选调单位各选调岗位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相应削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专业按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初中、小学专业按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的二级目录审核。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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