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满足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3名、幼儿园教师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淇滨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7月17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鹤壁市淇滨区湘江中学
2.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由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采集图像。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所报专业应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限定的任教学科相一致。报名时填写《淇滨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报名表自行从www.hbqbq.gov.cn下载,表格填写内容需微机打印)。
(2)报名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要求放宽年龄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最低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开考,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与参加考试整个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技能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为大学所修专业知识)。小学教师招聘笔试分学科进行,幼儿园教师招聘笔试使用同一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技能占2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8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二)面试
面试聘用异地评委,由区招聘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考生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放宽年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确认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缺少上述材料或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规定期限内不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前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讲授课题及内容由考生按照所报岗位抽签确定并当场准备,准备时间为20分钟,讲授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当考察对象不合格产生岗位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全部按报考岗位统一聘用到小学、幼儿园任教(小学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幼儿园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聘用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淇滨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教师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中的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面试确认时间、地点,体检安排和考察等一切招聘事项,均通过淇滨区政府网站(www.hbqbq.gov.cn)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并及时登录查询。此次招聘教师,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辅导班。
本《简章》归淇滨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2-3399403(7月13日起)
原标题:淇滨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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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壁市淇滨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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