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陵市2015年市直中学教师选调工作实施方案》(铜教[2015]39号),现将2015年市直中学教师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教学实际需要的原则
二、选调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市二中、九中高中教师不受1、2款限制):
1、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满6年,且经任教学校同意;
2、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选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4、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6、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7、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经任教学校同意,直接提交选调领导小组研究,作为拟选调人选。
三、选调范围
1、市二中、九中2013年秋季以来在编在岗的高中部任课教师;
2、市直学校(不含八中、二十中)学科富余的在编在岗任课教师。
四、选调岗位人数(见附件1)
五、选调方式
(一)教师岗位选调采用综合考评方式进行,主要分笔试、面试、个人业绩和综合评价四个方面。
1、笔试(占总成绩30%)。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专业素养。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占总成绩40%)。考试采取无生上课、专家提问答辩等方式进行。
3、个人业绩(占总成绩10%)。教师个人任教以来获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教坛新星称号的,占个人业绩的45%;近五年以来教师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优质课、教学技能、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比赛获奖的,占个人业绩的50%;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占个人业绩的5%;满分100分。
教师选调个人业绩奖励评分等级标准
个人业绩级别 | 分值 | 备 注 |
国家级 | 100 | 获奖情况以取得的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
省(部)级 | 90 | |
市级 | 80 | |
局级 | 70 |
4、综合评价(占总成绩20%)。由综合评价小组对选调教师师德、教育教学和工作态度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二)教辅岗位和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教师选调采用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