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李文娟符合高级中学政治教师资格条件,认定陈梅符合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7月15日-7月21日)。欢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0556-7813475 0556-7826676 0556-7813433
原标题:关于李文娟等2人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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