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照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枣阳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未满;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枣阳市人事考试院(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0-6311315。
3、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50元/科)。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如实填写《枣阳市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可下载)。
(5)应聘人员于2015年8月3日上午到枣阳市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