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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梅州梅县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39人启事

2015-07-24 14:35:45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18-35周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梅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5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日至4日共 三 天(上午8:30-11: 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在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或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录人数按1:3比例 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

  面试 成绩按100分 计 算,成绩 计 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 成绩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时 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 证时间、笔试 成绩、进入面 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 绩等都将在 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门 户网站 和各聘用单位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体检由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组织,聘用单位具体落实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 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 事业单 位公开 招聘人员体 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进 入考察程序。考察按《广东省 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 聘人选的 资格条 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  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 的拟聘人员 名单,分别在梅县 区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局门户网站和聘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

  七、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相关事宜

  1、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 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的三天内,向梅县区人社局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 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 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 用资格,五年内不得 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被聘用人员不按规 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被聘用人员 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5、被聘用人员须在聘 用单位服务 五年以上,聘用期间个 人违约解除 聘 用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6、本公告由梅县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梅县区2015年公开招 聘事 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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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2015梅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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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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