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和平区政府批准,和平区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1.招聘数量:100个职位。
2.招聘岗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2015年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中小学校任教十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可为非师范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西塔朝鲜族小学、睿智学校招聘教师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5.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专业对口,其中小学语数教师专业可为汉语言文学教育、数学教育、小学教育。
6.具备与招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教师: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相关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形式
1.岗位性质:聘用合同制教师
2.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2015年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见公告附件。
3.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本科每月约3100元左右、研究生每月约3200元左右。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4.管理模式:
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负责聘用合同制教师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如若出现劳动纠纷由用人单位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处理。
5.合同签订:
聘用人员在体检合格后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合格者聘用周期为一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若继续聘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续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及地点:
2015年8月1—8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和平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平区招考办)和平区十五纬路21号
2.每名考生只允许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发放准考证。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