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单位: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增强教师调配工作的透明度,优化教师结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教育良好形象,创教育行业新风,使中小学教师流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靖委办〔2011〕3号文件精神及我县的实际,今年我县教师调配仍继续实行公开方案、公开选拔、公示结果的做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教师调配基本条件、计划
1.坚持按编制调配教师,根据今年的编制情况及教师队伍的现状,拟通过量化积分办法调进教师:①县第三实验小学专任教师17人(其中语、数 16 人,美术1人),生管教师2人(其中男1人,1965年6月31日前出生,女1人,1970年6月31日前出生);②南靖一职校专任教师11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3人,体育2人。从有本科学历,讲师系列技术职称的教师中选调;若有剩余职数再从有本科学历,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中学教师中选调)。
2.申请调入县城中小学必须在我县农村学校(含在县外学校)任教满五年的经历(外县调入的还必须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满三年);乡镇间中小学、幼儿园调动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教龄(含调动后在新单位服务需满三年)。
3.申请调入县城地区学校的,近三年年度考评须均为合格以上。
4.新提拔的中心小学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任职未满五年,原则上不能申请调进县城学校。
5.受县教育局通报批评、政纪处分,或受其他部门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两年内、受告诫谈话的当年,不能调进县城地区或条件较好的学校。
6.申请从本县调往县外任教的,按靖委办〔2011〕3号文件及我局教师外调若干规定执行。
7.凡有与教育局或学校签订服务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申请调动程序
1.符合申请调动基本条件的教师个人提出工作调动的申请,填写“南靖县中小学教师工作调动申请表”(表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并交至所在的学校。
2.学校根据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并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初步审查,负责任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教育局人事股对各校上报的申请对象再次进行逐一核实,并分类登记造册,提交委局班子研究。
4.委局班子以学校教师编制、学科教师需求为前提,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和实际困难情况以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按量化积分分类站队,研究确定是否调动。
三、中小学教师调进县城的量化积分办法
1.近五年来,担任高中、初中、小学毕业班教学,高考、中考综合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平均成绩)每次分别在全市同类学校、全县同学科居第一、二名得4分,第三、四名得3分,第五、六名得2分,第七、八名得1分;小学毕业会考综合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平均成绩)每次在全县小学(除县实验小学、县第二实验小学、山城中心小学外)同学科居第一、二名得2分,第三、四名得1.5分,第五、六名得1分,第七、八名得0.5分。(五年内可逐年累加本条累计不超10分)
2.任教以来,曾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高中毕业班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之星)、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含教育部)得10分,省级(含教育厅)得8分,市级(含市教育局)得6分,县级(含县教育局)得4分,曾获国家、省、市、县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依次得5、4、3、2分,获多种多次表彰的取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算。
3.近五年来,在逐级选拔推荐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教学比武、素养比赛、片段教学或说课比赛等(不含课件制作、课堂录像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盖章确认的,申调学科岗位与参赛学科相一致的,获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市级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县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申调学科岗位与参赛学科不一致的相应减半得分,多次参加比赛获奖的取最高一次奖项。
(责任编辑:mei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