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城区学校学科岗位空缺情况,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农村学校教师选调进城任教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农村教师进城任教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选调原则
1.坚持“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中小学学科科学配置”的原则,根据城区学校实际缺编缺科情况,安排一定指标从农村学校选调优秀教师予以补充。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调,统筹兼顾”的原则。
3.选调进城人数不突破农村学校当年补充人数。
三、选调岗位
详见附表《靖州县2015年城区学校教学岗位选调汇总表》。
四、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靖州县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条件
1.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近五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教学实绩优秀,近五年内每学年度期末考试所任教学科学生成绩平均权重值,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全县农村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权重值。
3.二0一二年教师业务考试合格(三年一次)。
4.报考城区教师岗位者,近三年内所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要求对口(小学科学、信息技术学科适当放宽要求),学校类别要求对应。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城区中学教师岗位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近三年内请假不超过两个月(法定产假、因工负伤的除外)。
6.在农村学校工作服务期满。
7.选调人员需填写岗位报考申请,并由所在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交教育局人事股备案,方可报考。同校同科教师参加选调人员比例控制在30%以内,按比例不满1人的可以同意该科目1人参加选调。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在处罚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的选调工作: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当年度受到治安处罚的;纪律处分期未满的;当年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包括负有连带责任的);有其它不适宜当年度进城工作的行为的。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