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原则
本次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70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见附表。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合。县蒙实验中学蒙授班毕业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报考小学双语职位专业不受限制。
5. 35周岁以下(1980年 1月1 日以后出生)。
6. 具备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职位可不受教师资格限制,但受聘上岗后首次聘期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7.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职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协议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承诺书方可报考,报考者自行解决与所聘单位的工作关系。隐瞒工作情况报名的取消录取资格。为保持教师队伍稳定,本次招聘所有职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流动。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2015年7月30日至8月3日17时。
2. 报名地点:教育局人事股。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县教育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联系电话:8833035
3.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生、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单位开具的允许报名的证明。
4. 考务费120元。
5.考生报名到考试(笔试、资格审查、说课、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说课)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教育基础知识测试)
1. 笔试内容: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职位为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园(不含蒙古族实验幼儿园)教师职位为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满分为100分。小学双语教师、蒙古族幼儿园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蒙语文,各50分,合计100分。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试卷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
2. 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加2.5分。
3.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4.笔试时间地点:2015年8月10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形式为说课,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能力,其中幼儿教师、职业中专教师、双语学科教师除说课之外需加试专业技能。报考小学双语、蒙古族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须用蒙古语说课。考生说课教材版本为中小学本学科对应学段现行教材。说课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说课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参加面试(说课)人员的确定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面试。
确定考生进入面试(说课)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由所在高校提供相关证明),复审合格者方可面试。如出现不合格者,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六、成绩计算及聘用人选的确定
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和面试(说课)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 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最后一个名额成绩并列者,面试(说课)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对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在阜蒙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真实填报个人信息,一经确认不予更改。在报名、面试、体检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者(含隐瞒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者),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报市人社局备案。
八、本招聘简章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阜蒙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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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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