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南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5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第二批)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9.除英语教师岗位,其他岗位留学人员不受英语水平限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2.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015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第二批)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