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幼儿教师的请示的批复》(金府复〔2015〕103号)和《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招聘用幼儿教师。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二、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性质:编外用工
(二)待遇:人均每年2.7万元包干使用(含保险)。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 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小学教师资格。
4.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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