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0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凤阳县2015年度招聘幼儿教师分配计划明细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
6、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8月6日同时在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凤阳教育网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日~2015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0877(县教育体育局),0550-6735941(县人社局)。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 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比例不足2∶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报名人员须填写《凤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两科90元。面试费用每人收取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进行。
(6)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5年8月23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309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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