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方政办〔2015〕5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经教体局研究,县编制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选调的形式,逐步建立教师流动的长效机制,促进县域内教师交流良性循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定岗选调的原则。选调计划直接确定到学校、到学科,按岗位报考,按岗位划定分数线。
3、坚持岗位聘用原则。被选调人员应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合同,根据调入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重新办理职称及岗位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新聘任职称与岗位工资待遇。
三、选调范围及对象
我县乡镇在编教师(不含局直学校教师)。
四、选调岗位(学校、学科)及名额
(一)初中20名
县二初中20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6名、物理2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
(二)小学25名
1、县实验小学5名。其中:语文 1 名、数学3名、体育1名。
2、县第一小学3名。其中:英语2名、美术1名。
3、县龙城小学3名。其中:数学2名,体育1名。
4、县第七小学(三里岔)10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1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
5、县第八小学(卫庄)4名。其中:语文3名,音乐1名。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胜任所报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二)年龄条件
男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三)教龄条件
教龄5年及其以上,近5学年连续在教学一线任教。
(四)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初中
(1)学历条件: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条件:所报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专业一致。报考英语学科的还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
(3)教师资格条件: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小学
(1)学历条件:须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
(2)专业条件:所报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专业一致。报考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还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
(3)教师资格条件: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五)加分条件
1、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所在“年级学科组”在2012—2013、2013—2014、2014—2015三个学年度教育质量总评中,成绩取得全县乡镇初中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以教体局《教育质量评价结果通报》为准),每取得一次,对应给该教师笔试原始成绩加4分、3分、2分,该项最多加10分。同一学年担任两个学科(学科组或年级)以上的,同时取得前三名者,按最高名次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时需提供县基础教研室出具的质量评价结果证明。
2、在我县乡镇学校任教满5年以上的,从第6年起,每任教满1年,笔试原始成绩加0.25分,最多加5分。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