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点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2年。我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
考试科目:
初级中学的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高级中学的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其中,初级中学的历史与社会、科学和高级中学的通用技术科目为2015年下半年新增科目)。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的科目三即“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笔试。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4年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自《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之日(2013年9月13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并已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的,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具有贵州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非贵州户籍但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申请认定以上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五、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7日-13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9月14日-16日;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8日
(责任编辑:mei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