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和社会申请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除粤教继函〔2015〕44号文(此文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gdhed.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所规定的认定范围外,还要求受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要具备幼儿以上教师资格;受聘小学教师岗位的要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受聘中学教师岗位的要具备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担任高中功课的要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受聘中专教师岗位的要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符合粤教继函〔2015〕44号文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学历鉴证
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余人员的毕业证书必须要经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验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联系电话:020-37626800);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指定茂名地区唯一学历认定代理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大院1号楼309室,联系电话:0668-2292168)。
(三)普通话水平
1、在编在职教师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的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2、社会人员、学校临聘人员、在编在职教师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不对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证明”上要附有联系人姓名、当地固话号码)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下列材料之一可作为我市2015年“两学”证明材料:
(1)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需同时盖有培训高校的公章和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的公章)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的“两学”合格证书。
(3)2014年前(含2014年)参加茂名市教育局指定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两学”培训机构的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的“两学”合格证书。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中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
(5)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五)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对象:(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2)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3)通过函授、业余、自考、脱产进修等形式取得第二学历的申请人。测评包括试讲和面试,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本次申请认定资格。
三、教师资格受理申请与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 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体格检查。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并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填好个人相关资料,贴上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网上报名所上传相片同底的小一寸相片一张,并在指定日期带上《体检表》、身份证到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详情见附件1)。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社会申请人需参加测试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试,申请人必须在9月23日至9月2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四楼东人事档案室登记,以便统一安排,社会人员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定于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一直至结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定于10月11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地点设在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在编在职教师需参加测试的,由所在学校组织专业评委进行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学校安排。
(责任编辑:mei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