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师资格网发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公告》,华图小编第一时间整理了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详细信息如下:
【2015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对持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人员,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机构名录请查阅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所填写的“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学科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所填写的“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参加面试的学科一致。
在2015年及以后申请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可以参考以上信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华图教育将为您及时推送更多相关的招考信息、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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