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此次的北京教师资格改革公告将有助于广大考生进行教师资格报考工作,更多详细信息尽在华图教育!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总体部署,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纳入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14〕13号)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的办法》的规定,为使该项工作平稳进行,对改革前已经参加了我市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同时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开展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国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
(一)过渡对象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之前,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持有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证书的人员(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除外)。
(二)过渡方式与期限
1.持有两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未通过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认定办法申请认定。
2.持有一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者,在2015年下半年将给予另一门课程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的形式同改革之前。补考通过后,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同改革之前。
3.本过渡办法只在2015年下半年有效。自2016年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要求执行。
(三)其他
过渡对象可以选择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与认定办法。选择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不适用本过渡办法。
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由北京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拟于2015年10月进行,报名时间为9月下旬,收费标准不变。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于9月上旬公布《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安排的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二、教师资格国考
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由教育部制定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一)笔试
1.考试对象
北京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京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6)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2015年9月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幼儿中等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自2016年起执行)。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5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mei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