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况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浙江省文化厅下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内。现设有戏剧系、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影视技术系、文化管理系及基础教学部等七个教学单位。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26个岗位共49人,其中专任教师14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5人、管理岗位30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学院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
2、专业。由学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主要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名称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专业技术资格。涉及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在报名截止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在面试评价标准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24:00前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43.240.119.39:80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9月28日17:00前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一般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将考虑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并视岗位情况适度调整招聘条件;需要调整的,届时将在网上另行通知。
3、应聘资格的取得。资格初审后,针对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学院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有关安排。
(二)资格复审
考试前,应聘人员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专业测试、试讲(授课)、面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三)考试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考试由专业测试、试讲(授课)和面试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30%、40%计入总成绩。
专业测试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或实践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本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授课)和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入围下一环节。
试讲(授课)内容为应聘岗位具体专业相应课程的教学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入围下一环节。
2、非教学岗位
非教学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都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里面。
笔试初定于10月8日在我院进行,有关具体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笔试内容包括综合性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性知识,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包含实践操作内容。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网上公示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专业测试成绩或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员额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学院将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决定递补的,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被学院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