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在校内公开招聘纪委办、监察处行政管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本校现有A系列(固定编制)人员招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纪委办、监察处管理人员1名。
三、基本条件和要求
1. 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全局意识,恪守职业道德。
2. 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业务水平,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了解。
3. 具有较强的对外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党政管理工作经验,财务会计、法律专业背景优先。
5. 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的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6. 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的应聘材料及《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连同近期免冠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送中山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中山楼713室),邮政编码:510275。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5年 9月7日至2015年9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会签
(六)人事处审批
(七)聘用
五、聘用和待遇
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实行双向选择。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地址:中山大学纪委办公室(中山楼713室)
邮 编:510275
联 系 人:李佳玲
联系电话:020-84111094
E-mail: lijial7@mail.sysu.edu.cn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纪委办、监察处管理人员的启事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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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