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兴县优秀教育人才和紧缺急需教育人才引进办法》(长政办发[2013]89号)、《长兴县名师名家培养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水平,促进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将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特级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人数
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校在职在编省级特级教师2名。
二、引进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具有省特级教师称号,工作业绩突出。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地域不限。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8日— 11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从网上下载《2015年长兴县引进特级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1),填写后与个人简历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相应学校邮箱(引进特级教师学校一览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5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所需资料: 《2015年长兴县引进特级教师报名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省特级教师荣誉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主要业绩材料等。
3.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四、面试
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面试,根据招聘职位数及人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由教育局组织,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考核而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长兴教育网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一经聘用,将享受以下工作及生活待遇。
1.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50万元,免费提供不少于85平方米的住房一套,10年服务期满后取得房屋产权。
2.除享受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外,可享受政府给予的每月3000元津贴。
3.引进的特级教师,由教育局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编制、职称、岗位设置等相关问题,负责人事关系和户籍的接转工作。
4.引进特级教师的子女,需要在本县就读的,由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转学手续;帮助配偶联系工作调动。
八、管理和考核
1.签订协议。引进的优秀人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基本服务期至少10年,不满10年调离长兴教育系统的,将安家费、住房等全部退还,其他相关待遇自行终止。
2.岗位管理。引进的省级特级教师按《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引进的级特级教师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且每周课时量足额;若调离学校教学岗位或课时数不足,其相关待遇予以同比削减直至取消。
3.绩效评估。引进的级特级教师必须制订个人阶段性工作目标,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尽快在学科内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4.考核。按照《长兴县特级教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九、引进特级教师学校一览表(详见附件)
原标题:长兴县教育局下属学校2015年公开引进特级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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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教育局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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