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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安徽肥西县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肥西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肥西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肥西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2016年肥西县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畴以内。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肥西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请查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与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将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项为“非国考”人员,3项为“国考”人员。
以上就是2015下半年安徽肥西县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的认定范围及对象的规定,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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