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
1.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 满足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A.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B.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C.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D.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C项规定的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受聘于北京大学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 北京大学有关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
3. 北京大学教辅、行政、工勤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1. 自愿申请,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18日–9月25日
报名步骤:申请人登录www.bjtcc.org.cn(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点击“申请认定报名”–“开始报名”–“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北京大学)进入报名”
填写规范:
A. “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
B. “现从事职业”,高校教师填写“在职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C. “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填“北京大学”;
D. “地址”,填“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
E. “电话”,填“62754108”;“邮编”,填“100871”。
2. 申请人员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A.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
B.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左侧粘贴整齐;
C. 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D.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单位审核原件,留下复印件备查;
E. 市教委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为合格者可免);
F.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3. 校本部各单位进行初审,合格者报校人事部。医学部各单位初审后,报医学部人事处审核,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四、报送人事部的材料
1. 审核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左侧粘贴整齐;
3. 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五、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9月18日–9月2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办理。
2. 各单位报送材料给人事部:9月29日
六、联系方式
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勺园5甲314室)
熊锦 电话:62754108
原标题:北京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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