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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
1.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人员;
2. 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在职教师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
2.外借脱离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至今未回校任教者;
3.非学院选派脱产学习,至今未归者;
4.停薪留职,自费出国留学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达到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标准,并测试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测:
A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
B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测;
C 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
(2)普通话: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 ,可免测。
(3)体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岗前培训:参加省教育厅委托高校师培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等四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中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见附件)有关规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三、认定费用
根据苏教财[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每人150元。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5日期间每个工作日8:30-20:0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或www.jste.net.cn)“教师资格”专题,或江苏省教师资格网(www.jsjszg.org),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申请。
(责任编辑:mei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