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永德县委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永发〔2012〕13号)、《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2012年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2〕97号)和《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教师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发〔2015〕101号)精神,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聘8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
(五)坚持回避原则。
二、选聘岗位
初中语文1名、初中英语1名、初中数学2名、初中生物1名、初中化学1名、初中历史1名、高中体育1名。
三、选聘范围
面向全县乡(镇)初级中学、县二中、县职教中心在职在编教师。
四、选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 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 任教单位(学校)同意参加此次选聘的证明。
4. 身心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4)年内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分的。
6.岗位要求
(1)本科学历,专业要求:所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学科一致。
(2)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教龄3年(含3年)以上,2014—2015学年承担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硕士生不受教龄限制。
(4)学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岗时,一律高评低聘。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在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整个选聘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公开选聘教师包括初试和面试两部分内容。初试分为笔试、教学实绩考核两部分内容。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教学实绩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及教学实绩考核结束后,两项成绩累计须在120分及以上者进入面试。若所报考岗位120分及以上人数超过1:2比例的,则按1:2比例从高到低择优进入面试;若所报考岗位120分及以上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则不受比例限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说课,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具体分为:专家评分占20%。随机抽取7名专家对考试者的说课进行打分;评分舍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学生评分占20%。抽50名学生(高中30名、初中20名)对报考初、高中岗位的教师进行说课打分;评分舍去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最后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录用。
(一)发布公告:2015年9月17日—21日,在永德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在乡(镇)街道醒目的地方粘贴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 9月22—23日,上午8:00—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