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或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但在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前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人员。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015秋安徽省滁州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范围,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相关内容推荐
(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