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安徽省滁州市教师资格证认定2015秋详细公告,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滁州市设置开放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至12月10日,网报时间段为9月23日至10月10日。
  为做好2015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滁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 点击查看认定对象详情

  二、系统开放时间

  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滁州市设置开放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至12月10日,网报时间段为9月23日至10月10日

  <<< 点击查看具体认定时间和要求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 点击进入网上申报入口

  2.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

  10月13日-10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2) 确认地点

  滁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教体窗口﹙一楼C28、C29﹚

  <<< 点击进入现场确认详情

  <<< 点击查看现场确认需要材料

  3.认定机构审查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免于测试(所学专业和考试学科必须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申请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以滁州教育信息网发布的业务能力考察公告为准。

  各县(市、区)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登录相关县(市、区)教育网站查询。

  4.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下载)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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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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