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5〕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区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我市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申请,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区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5年10月12-1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14-16日
(三)体检时间
现场确认后再由我局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领取证书时间
2015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