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年秋季安徽滁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通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请考生留意认定时间。
  为做好2015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滁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或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但在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前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人员。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滁州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责任编辑:王珂凡)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招考
  • 备考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为您解答一切公考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