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户籍及工作单位在蚌山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依据。
由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2016年起,“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山区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初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