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户籍及工作单位在蚌埠市蚌山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蚌山区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应当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参加国考人员认定教师资格须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以及网上公示等环节,对确认通过的申报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报
1.我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13日的8:30-18:00(工作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