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属拱墅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含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若错过网报期限,我区将不再受理。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网上申报
9月30日-10月15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网站设有“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入口),请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初审材料
10月19、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各申请人到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点提交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初审。(详见附件2“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
初审合格后申请人提交体检表、填写相关信息并领取“体检须知”。
(三)集中组织体检
10月26日,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项由确认点通知。
(四)材料复审、接受申请
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各申请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点进行复审,正式受理者缴纳相关费用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