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年秋季安徽亳州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2015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10月8日至14日。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5〕5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2014年2月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在2014年2月前已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明书人员。

  4.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5.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2013年9月),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6.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上述认定对象中,前五类为非国考人员,第六类为国考人员。 (责任编辑: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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