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下半年莲都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认定(相关事宜查询丽水市教育网);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莲都区、开发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管理点)的人员均可向莲都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丽水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者认定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请程序
第一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第二步进行现场确认,上交所有申请材料;第三步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三、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20日,逾期将不能进行网报。报名前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手机填写全号,座机加区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网络生成的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修改使用,遗忘了则不能登录。 (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