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以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5]7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 10月1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 10月19日- 10月 23日。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2日-10月2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10月30日。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式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地点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随带申请材料,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点:福安市广场北路20号广电大厦四楼,联系电话:0593-2130551)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职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社会人员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直接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