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中国公民,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教育部门审查后,汇总上报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教育部门认定。
具体认定事项请关注相关认定机构网站或电话咨询。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0月27日
注意事项: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其中,2015年10月27日报名截止时间到下午17点为止。
(二)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0月27日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到县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医院如下:(见附件)
友情提示:
1、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请申请人尽快前往医院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登录莆田教育信息网,从“科室信息→师资建设→表格下载”中下载。
3、除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外,其余均使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00)
2、确认地点:各县区教育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注意网报系统)
3、联系电话:(见附件)
(四)审核认定:2015年11月6日至12月1日
各县(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 领证时间:2015年12月2日--12月3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区)教育部门(现场确认点)签领。
在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请关注认定机构门户网站和电话咨询,如有其他变化将在市、县(区)教育部门网站公告栏通知。 (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