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附件
招聘部门:继续教育学院
岗位名称:教学辅助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化妆)专业教学辅助与辅导;
2、服装间与道具间管理;
3、调色与剪辑实验室及灯光间设备管理;
4、舞台剧服装与化妆设计;
岗位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
2、熟悉高等艺术学校继续教育规律,具有高等艺术教学经历;
3、具有舞台剧化妆与服装设计经历;
4、对服装与道具间管理有独到见解;
5、具备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耐心细致,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6、有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化妆)专业背景优先。
应聘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2日
应聘方式:应聘人员登陆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进行网上应聘。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任职条件
1、招聘岗位说明
教师岗位:主要从事学校日常教学与科研工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
教辅岗位:主要承担教学辅助工作;
管理岗位:主要承担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2、招聘对象任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责任心和事业心,具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5日(各岗位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李老师
原标题: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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