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公正的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红花岗区教育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教师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7年10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需其它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截止2015年10月26日服务期未满一届(三年)的农村特岗教师;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红花岗区机关、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8、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聘要求
1、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
(1)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应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幼儿教师等)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2)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应专业为非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幼儿教师等)的,须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含职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幼儿教师等)专业学历以及幼儿教师资格。
2、报考其它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表
3、其它要求: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农村中小学和农村幼儿园不受比例限制),否则,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岗位进行取消或调减。招聘岗位计划调减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红花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上公布。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