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6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聘20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

  为适应学院的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安监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一、学院简介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是2011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安全类高等职业学校,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学院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重庆市政府合作共建的院校,也是西部地区唯一一所、全国仅有的两所安全技术高职院校之一。

  学院地处三峡库区腹心、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紧邻万州机场、达万铁路、宜万铁路和渝宜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学院设有安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商务管理系、建筑与环境系和公共基础部。国家安监总局依托学院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西南基地”,除开展学历教育外,还将开展安监执法能力实训和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短期培训。

  学院紧贴市场,以地方产业(如化工、矿山、金融、加工制造、建筑、信息技术等)发展及其变化趋势为导向设置专业,重点突出安全类专业特色,现开设有安全技术管理、救援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应用化工技术(安全技术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方向)、机电一体化、汽车电子技术、数控设备应用、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运输与提升、移动互联应用、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等24个专业。院内设立安全工程体验馆、心肺复苏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矿井通风仿真实训室、酒店管理前厅实训室、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实训室等53个实训场所。学院借助主管部门的优势平台,与多家行业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9个,为学院与企业开展专业建设、企业员工培训、教师实践、互派专家、实习、就业、科研等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学院秉承“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安全为特色”的办学宗旨,坚持“立足行业,服务企业,质量为本,校企联动”的发展思路,遵循“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方针,适应重庆建设全国首个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的需要,制定了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将学院建成全国规模较大、专业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安全高职院校;建成特色鲜明、水平一流的国家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基地和国家级安全模拟实景教育基地;建成全国安全人才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安全生产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成为全国“安全应用型人才摇篮”。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名。(详见《重庆市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3.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计划表》);

  6.招聘博士研究生、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2)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3)在企业行业工作5年及以上并同时具备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7.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3)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紧缺专业的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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