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有关规定,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共青团太原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太原市青年宫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中共太原市委党校招聘15名,其中:教师14名,图书管理员1名。太原市青年宫招聘17名,其中:教师12名、文秘1名、人力资源管理1名、会计1名、工人2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各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25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11月2日9:00至2015年11月4日17: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太原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11月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11月4日17:00至11月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4: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5年11月5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0日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二)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11月4日、5日到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桃园三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