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 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操作办法(试行)》和《遵义 市事业单位公 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5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人员简章(11月)》(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 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 、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1名,具 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凤冈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 不限(根据黔党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部分职位仅限凤冈县户籍或凤冈县生源考生报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 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1月10日 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11日及 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要求;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 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
2、截止2015年11月10日“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学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 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 定超生子女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 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 所需资格条件的;
10、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 业证书、资格 证书等原件的;
11、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 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 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 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