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师范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按照要求,从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将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
一、考试科目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考务安排
(一)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相关层次及相应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报考安排
网上报名及确认同时进行,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11月20日。考生可登录网站http://www.ynzk.cn进入工作网自行录入报名信息后,再到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指定报名点确认,办理验证、照像、交费等手续。具体程序参见《云南省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
(三)考点设置
考点只设在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各县(市、区)一律不设考点。
(四)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1个月之后,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号上网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到报名点领取,所有报名点需在接到省招考院考试成绩通知当天通知考生领取成绩,不得延误(成绩查询网址:www.ynzs.cn,省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871-65156203)。
三、考前培训和教材
(一)考前培训
申请人可以自学形式认真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可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的培训院校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有关培训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杨力荔;联系电话:0871-65112453)。
(二)培训教材
统一使用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丛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学考试大纲》。其中,幼儿教师培训教材使用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保育教程》。
四、教师资格认定受理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办理,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州(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完善手续后将材料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有在职在编和拟聘担任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人员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均可参加本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可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或本人自行向学校所属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相关政策可登录云南省教育厅网站人事处网页www.ynjy.cn,参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
此次为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最后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下面简称省考),之前通过单科课程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也可以报名参加另外一科课程考试。在认定过程中,取得两科课程合格证且都在有效期内的,才能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下面简称国考)开始后,省考的成绩与国考的成绩不能相互抵用。在申请认定时,取得两门省考课程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按原来的办法进行;参加国考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面试只能参加国考面试。
原标题: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举行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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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网上报名公告.doc
云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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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