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此次招聘名额共118名,分二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51名:高中教师岗位招聘12名、初中教师岗位招聘37名、小学教师岗位招聘2名;
第二批次67名:初中教师岗位招聘22名、小学教师A岗位招聘36名、小学教师B岗位招聘9名;
每批次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岗位层次、招聘名额、招聘岗位类别详见《涪陵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后)。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次:2015年11月14日,08:30—16:3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报名。
第二批次:2015年11月16日,08:30—16:3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报名。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其中:
参加第一批次招聘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学科报名,各招聘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招聘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参加第二批次招聘的报考人员只能在初中教师岗位层次、小学教师A岗位层次、小学教师B岗位层次中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层次的一个招聘学科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招聘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参加第一批次招聘并已与我区学校签约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第二批次的招聘。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符合招聘学科要求的文化程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自荐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