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北碚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
(二)北碚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5.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7.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须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10.报考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若以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报考的,本科阶段须为本专业师范类毕业生。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虽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北碚区教委和北碚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提前下载并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经所在院系盖章,待现场报名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2.报名地点及时间:
(1)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11月 30日 9:00;
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12月2日 9:00;
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12月7日 9:00;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