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15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云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各学科专业知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身体健康;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中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工作初定于2016年11月13日至20日开展招聘工作;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初定于11月下旬。具体招聘时间、地点以云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云阳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发布为准。
(一)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办法。
1.报名
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云阳县公开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
报名需提交材料有: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研究生学历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一份;③《报名登记表 》和《就业推荐表》各一份。
2.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组织人员根据《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属紧缺学科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以上课的方式进行,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分值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测试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4.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该单位该岗位招聘指标,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拟聘岗位最后一名人选成绩相同的,以加试方式确定),各招聘单位与确定的签约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