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四季度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9人简章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9:00起至2015年11月19日下午5:00止。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人员62名,其中大足区人民医院36名、大足区中医院4名、大足中学4名、双桥中学5名、大足第一中学校5名、大足田家炳中学校3名、大足区特殊教育学校2名、大足石刻研究院1名、大足区委党校2名,具体岗位详见《大足区2015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自愿在我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9:00起至2015年11月19日下午5:00止。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报大足区人民医院的发送到邮箱(xyyzgk2006@163.com),报大足区中医院的发送到邮箱(ybgs2006@163.com),报区教委下属学校岗位的发送到邮箱(156802083@qq.com),报大足石刻研究院和大足区委党校的发送到邮箱(491645384@qq.com)。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现场确认: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学习学科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报区教委下属学校岗位的为2015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地点为大足区教委人事科(1204室);报大足区人民医院的为2015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地点为大足区人民医院行政教学楼七楼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老院区);报大足区中医院、大足石刻研究院和大足区委党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现场确认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23-64381723(区教委人事科)吴强,023-43780260(区人民医院)龚萍,023-43789848 (区中医院)将毅、谢红勇,023-43780636(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陈德建。

  五、考核

  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及地点:报区教委下属学校岗位面试考核时间初定为2015年11月21日,报大足区人民医院的面试考核时间初定为2015年11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于资格现场确认时领取;报大足区中医院的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或答辩的方式,其中区教委下属学校岗位面试方式为讲课,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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