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学校坐落在距重庆市主城区56公里的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5 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齐备,校园网设备先进,教学、科研及生活设施完善;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13人、重庆市“百人计划”专家1人、正高级职称人员11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250余人,博士180余人、硕士68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93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2015-2016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招聘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应聘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有学士学位,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为优化学缘结构,欢迎海内外知名高校毕业生应聘。
应聘各岗位的海外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其学制要求2年及以上。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制不足2年的,其本科应毕业于国内重点本科高校或硕士毕业于ARWU排名前500名的海外大学,且硕士和本科阶段的专业一致。
实验技术岗位有硕士学位或有岗位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有5年及以上的行业、大型企业相关岗位实践工作经历,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有学士学位。
其他特殊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国家级健将、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资格并符合招聘计划中的相应条件。
5.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若非特殊说明,省部级学术带头人5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及以下,其他人员35周岁及以下。
6.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愿意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为职业发展目标,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即“双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沟通交流、文字表达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重庆文理学院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补充需求计划表》)。
(责任编辑:q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