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邯人社办﹝2015﹞112号)、《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8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20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根据我县职位缺编情况和各单位人才需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为实现全县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与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2、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③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内容的规定。
(二)招聘职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招聘职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5年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综合类)》、《2015年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中小学教师类)》要求确定。
2、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1月17日。
3、中小学教师类职位要求
师范类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须与报考职位层次相符合。非师范类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与特长选报相关职位。涉县在编教师不在中小学教师类职位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准备阶段
1、拟定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对象、报考条件、招聘数额、招聘程序、考试内容及科目、报名时间、地点等信息。
2、发布公告: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9日,在县电视台、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公开发布。
(二)实施阶段
1、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报名。报考人员从人社局网站(www.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cn)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等表类,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职位及条件报名。初审合格后,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资料: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已在涉县人社局存放的除外)、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8张、《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已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师范类报考人员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所有报考对象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对职位招聘人数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补报其他职位。
(责任编辑:Cindy)